□ 趙月
我是綦江區(qū)司法局一名基層司法所所長,同時也是駐村第一書記。在我眼中,這兩條看似不同的工作軌跡,卻在普法宣傳、矛盾糾紛調解的實踐中,交織出一幅關于鄉(xiāng)村治理的獨特圖景。
在司法所,普法是工作職責,是“規(guī)定動作”。我們通過發(fā)放普法資料、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,力求將法律條文準確“送達”。然而到了村里,我才發(fā)現,這種“送達”往往止步于接收。鄉(xiāng)親們敬法律為不可觸碰的規(guī)矩,但總覺得與現實生活隔著距離。作為駐村第一書記,當我住進村里,在田間地頭、在茶余飯后的閑聊中,我感受到了鄉(xiāng)親們真正的法律需求:王家的地界糾紛、李家的養(yǎng)老難題、合作社的合同困惑……這些具體的麻煩,才是普法需要深耕的土壤。
于是,我們的普法方式變了。變“單獨講法”為“融合講理”。在調解一起土地糾紛時,我們不只引用土地承包法,更請出老書記講述這塊地的歷史沿革,召開社員會集體論證,最終在法、理、情中找到平衡點。變“我講你聽”為“你問我答”。在每月“普法課堂”,我們不再預設題目,而是讓大家提出最困擾的問題,從婚姻彩禮到民間借貸,用鮮活案例解讀冰冷法條。變“專業(yè)術語”為“鄉(xiāng)土表達”。我們開展普法宣傳文藝活動,將法律條文轉換成方言順口溜,以小品、快板等形式現身說法,讓法律穿上了鄉(xiāng)土的外衣。
我深刻領悟到,有效的普法絕不是單向灌輸,而是雙向奔赴。只有法律知識從紙面跳出,然后走進群眾生活,從專業(yè)術語轉為內在認同,才能真正在鄉(xiāng)村生根發(fā)芽。
矛盾調解,是我雙重角色交匯最密集,也最見功力的部分。在司法所,調解有規(guī)范的流程:受理、調查、調解、達成協議……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平正義。案卷的歸檔,意味著工作的完成。而在村里,矛盾糾紛可能源于十年前的舊怨,摻雜著家族顏面、鄰里評價,解決的標準遠不止“案結事了”,更在于“心結打開”。
記得調解一起持續(xù)多年的宅基地糾紛。從法律角度看,權屬清晰,證據明確,本可一裁了之。但作為駐村第一書記,我深知若簡單的“依法裁判”,可能換來兩家結怨。我們花了一個多月時間,輪流到兩戶人家,聽他們倒苦水、算舊賬,理解那份“爭口氣”背后的情感邏輯。最終,解決方案不僅包含法律上的界址確認,還撮合兩家各讓出一部分空間作為公共過道,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見證下,雙方爽快地簽訂了調解協議并握手言和。一紙調解書之外,實實在在修復了一段瀕臨破裂的鄰里關系。
這種雙重角色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悟到,基層治理的最佳狀態(tài),既非“法律萬能”的機械套用,也非“鄉(xiāng)土至上”的和稀泥,而是在法治框架內,最大程度地尊重、吸納并轉化為鄉(xiāng)土智慧與人情倫理。法律是底線、是標尺,給出了解決的邊界和原則;而鄉(xiāng)情是潤滑劑、是黏合劑,能探尋到彼此都能接受的“下臺階”。優(yōu)秀的普法宣傳、人民調解,是在法理劃出的河道里,引鄉(xiāng)土情理之水,澆灌出雙方都能接收的果實,讓法治精神以更富生命力、更易被接受的方式融入鄉(xiāng)村肌體。我愿繼續(xù)做這橋梁上的行者,融通法理與鄉(xiāng)情,在鄉(xiāng)村這片熱土上,追尋那可知可感的公平正義。
(作者單位:重慶市綦江區(qū)司法局橫山司法所)
編輯:武卓立